晋会协[2012]78号
颁布时间:2012-08-14 14:43:37.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组织实施《山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2]15号)和《关于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会[2012]16号),制定了《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了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以及选拔、培养、考核、管理等具体措施,计划用3年时间,培养100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其中,注册会计师类10名),并从中择优选择50名优秀学员同时完成山西财经大学EMBA学位教育。
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分为“人才班”和“学位班”,各50人。“人才班”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部规定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培养费用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学位班”除完成“人才班”学员应修全部规定课程外,还要加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EMBA研究生学位课程,经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同时可获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位班”培养费用为每生20万元,被选拔为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的10名注册会计师中,如被选拔进“学位班”,由省财政或省注协负担培养费用的40%,学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负担60%.获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可推荐列入山西省优秀人才行列,享受山西省优秀人才待遇,并可优先承担会计科研项目,择优聘任省级会计管理、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
为了加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2]15号)和《关于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会[2012]16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复习考试时间,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将在9月15日和9月22日分别组织笔试和面试。各会计师事务所于8月30日之前将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的《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省注协培训部,经省注协审核后,统一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
省注协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0351-4083725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附件2: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