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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财会〔2013〕51号

颁布时间:2013-06-08 13:56:44.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二、加强培训学习。区县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系统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全覆盖”和“无死角”。

  三、查找薄弱环节。各施行单位要对照本规范,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上仔细查找单位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管控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管控和防范措施。

  四、完善相关制度。各施行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五、加强指导监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区县财政局和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转发到各施行单位并指导监督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会计处反馈。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的通知(财会〔2013〕21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1-1:下载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1-2:下载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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