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3-07-10 14:32:4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 号)“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相关要求,为深入了解我市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工作目标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是深入企业,了解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是及时了解我市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和引导我市小企业切实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是为财政部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工作安排《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分为调查取样、抽样复核、分析报告三个阶段。
(一)调查取样。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分别选取部分小企业如实填写《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汇总。北京银监局负责汇总北京地区各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和贷款情况。
(二)抽样复核。问卷集中后对企业填写的问卷进行抽查复核,保证问卷质量。
(三)分析报告。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分析、调研、座谈,撰写调查报告,上报财政部。
三、调查工作时间
(一)2013年7月31日前为调查取样阶段。小企业填写的问卷和联席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汇总资料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2013年8月中旬前为抽样复核阶段。协调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深入调查问卷的企业进行问卷复核。
(三)2013年8月底前为分析报告阶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问卷分析,归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研究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尽快做好调查布置工作,组织各区县的财政、经信委、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按照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查问卷填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调研计划,切实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调查工作。
(二)严把填报质量。各相关单位应如实填写调查问卷,做到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要根据小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调查问卷,并连同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汇总报告一并上报。
(三)强化信息交流。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小企业和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银行贷款、会计代理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相关服务情况进行调研。
(四)加强监督检查。联席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区填报的调查问卷和执行情况汇总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根据抽查情况,对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小企业,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郝建国、李连合
联系电话: 68416482、88549670
联系邮箱:lilianhe@bjcz.gov.cn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