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3]71号
颁布时间:2013-07-15 14:51:1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的原则,突出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统筹规划自治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求。
(二)中期目标:到2016年,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研制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到20种以上;建立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120项以上,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75%以上达到国际等效比例水平;得到国际承认能覆盖中亚各国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00项以上,其中5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国家认可的校准项目或参数500项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自治区范围内引导并培育30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现3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终期目标:到2020年,自治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自治区研制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到50种以上;建立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200项以上,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85%以上达到国际等效比例水平;得到国际承认能覆盖中亚各国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200项以上,其中8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国家认可的校准项目或参数800项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自治区范围内引导并培育80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现规模以上(年耗标煤3000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一)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计量标准研究。制订计量科学研究具体方案,确定到2020年的研究重点和方向。自治区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计量支撑自治区经济科学跨越发展关键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建立和改造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自治区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推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中计量测试能力的提高;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合研究推动机制,促使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计量技术联合研究。完善计量科技基础、自治区计量标准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经费投入模式,建立有效的计量经费保障和联合攻关机制。
(二)加强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制定“自治区贯彻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完善标准物质管理模式,研究制订标准物质研制年度及中长期计划。加强基础标准物质以及标准物质定值、分离纯化、制备、保存等相关技术、方法研制,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临床检验、生物、环保、材料科学等领域国家标准物质研制;梳理石油产业、煤炭煤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食品安全、临床医学、生物、环保、材料科学等领域对标准物质的需求,建立标准物质研究、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合作协调机制,构建和完善国家标准物质溯源体系。加强对标准物质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三)加快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构建计量科技创新联盟,建设计量科技应用前沿领域精密测量实验室、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计量专用实验室,完善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建立重点实验室和联合实验室运行机制;研究“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体系模式。研究制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建立计量科研机构与企业技术机构交流平台,开展计量科研成果展示、科研人员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或共同开发等,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四)积极参与计量国际比对和计量国家比对。加强对计量国际比对的支持力度,争取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中亚各国计量国际比对。每年参加6项以上计量国家比对,并有2-3项作为主导实验室。制定《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加强环节管理和部门协调,为参与和组织计量国家比对提供便利。积极申报国家校准测量能力建设项目,提升我区在国家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与国际相关技术组织紧密联系,有计划、分专业按国际评审政策和要求参与国际同行评审。
(五)加强对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新疆最高计量标准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力度。加强对计量标准的复核检查以及审批监管,完善对计量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快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审批、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
四、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一)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制订自治区量传溯源体系能力提升计划,确定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保存单位,提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以及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方案,全面提升自治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量传溯源能力。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统筹社会资源,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提出能力提升计划,推进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
(二)完善自治区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突出“以用为主、开放共享”,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计量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和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充实自治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科研成果、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信息,积极开展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以及科研数据共享,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自治区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开放服务能力和创新支撑能力。
(三)构建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重点领域,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计量支撑产业发展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和服务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技术研究,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等。
(四)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根据《规划》中确定的区域发展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重点,结合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别制订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方案,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解决区域发展中提出的计量需求,使计量对区域发展的支撑更加直接有效,计量资源的建设与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计量对区域发展的服务更加经济便捷。
(五)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及时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加大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力度;加强自治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管理,根据计量发展的需要,成立自治区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计量技术法规;增强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能力,推动我区量值与国际量值等效一致。每年至少制修订自治区计量技术规范10项。
(六)加强计量队伍建设。加强计量学科建设,设立计量学科的博士后工作站;通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国内外合作交流,培养学科带头人;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发,着力培养具有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大优秀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重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不断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注册计量师、计量检定人员以及计量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培训力度。加强计量专业技术委员的管理。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争2016年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基础上,加快调整出台自治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认真贯彻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
(二)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监管,完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考核必备条件。加强计量信息化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数据库,完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信息化监管系统。完善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监管机制,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计量社会监督,建立计量监督有奖举报制度,推广计量协管员、计量监督员做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扩宽计量监督平台和渠道。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建设国家、自治区、地州市三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构建能源计量平台体系。加强能效标识计量检测技术规范研究,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计量比对和计量监管。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推行计量精细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企业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配备智能化、满足物联网要求的计量器具,加强对计量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培训。
(四)加强民生计量工作。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制订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计量失信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制度,形成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点、商店超市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自治区计量监督专项抽查,电子计价秤以及与安全相关的计量器具的计量专项整治等工作,分领域、分行业做好计量监管。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推行企业自我承诺,落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开展计量风险大排查,建立定期分析评估机制。
(五)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月饼等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打击过度包装。实施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等高效节能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虚标能效。完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增加对防欺骗的技术性要求。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六)加强计量交流合作。加强与中亚各国计量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与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活动,稳步推进与中亚各国的计量合作,完善双边计量合作机制建设。加强计量信息的收集、研究与共享,推动计量工作与国际接轨。增加新疆国家级计量机构和中亚各国的国际计量互认、扩大新疆与国内各省市的计量互认。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国内和国际计量资源有效利用的工作新局面。
(七)加强计量宣传和计量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加大《规划》制定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加强计量基础知识的普及宣传和计量工作理论体系研究。加强计量文化研究,打造计量核心价值理念。
六、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贯彻落实《规划》领导协调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按照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特点和要求,整体规划计量发展目标,合理布局本地区计量发展重点,建立完善的计量服务与保障体系。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自治区质监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将《规划》落实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研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投资、财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投入,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
(三)建立《规划》实施方案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宏观指导。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加强对落实方案的监督检查,建立目标任务完成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通报,确保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