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基[2013]142号
颁布时间:2013-02-21 16:29:37.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台账管理工作,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登记范围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都要纳入登记范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包括补助类资金监管台账和项目类资金监管台账。主要是反映乡镇财政在资金监管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三个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全面记录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过程,并反映财政资金的最终运行结果。
二、主要内容
资金监管台账内容主要包括登记内容和附表及附页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指标文号、金额、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部门、资金归口管理类别、资金到位部门、指标下达时间、资金到账时间、入账凭证号、资金拨付时间、付款凭证号、公开公示时间、抽查巡查次数、是否县级报账、是否参与验收和绩效评价、信息反馈等。
附表及附页内容包括指标文件、制发或转发的文件、记账凭证、公开公示的发放通知、表格、照片,抽查巡查的通知、检查工作底稿、检查通报、现场照片等资料。
三、绩效考评
省财政将于每年上半年结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对乡镇财政办(所)的资金监管台账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台账工作做得好的乡镇,省基层财政办将予以表彰,通报全省,并将其纳入全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评比范围。对资金监管台账管理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先进乡镇财政办(所)的评比资格。同时,各市、县也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评,省财政将其检查和考评情况作为对市、县绩效考评内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确保资金监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台账要记录和反映每项财政资金的来源、拨付和使用、跟踪问效等情况,内容要完整、真实,数据要可靠,体现乡镇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的全过程。同时,台账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辽宁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办法》(辽财县〔2012〕314号)规定,实行档案管理。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台账管理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相关办法及细则,督促和指导所属乡镇财政办(所)对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按要求规范台账管理工作。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