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政发[2013]1601号
颁布时间:2013-12-25 09:02:08.000 发文单位:宁波市财政局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编制、报送、审查、汇总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13〕8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编报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境外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要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具体包括:
(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更新改造投资项目;
(三)固定资产购置项目;
(四)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
(五)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当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和停缓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汇编范围内。
二、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
1.根据财建〔2013〕865号文件精神,行政事业单位填列资产情况表时应与报送市财政局的部门决算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口径。
2.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报送汇总报表、编制说明、光盘各一份;市本级主管部门应报送汇总报表、编制说明、光盘、基层单位报表各一份;建设单位应报送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光盘各一份。
3.各单位应在编制说明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资产形成结果以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应在编制说明中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决算报表的编报情况作一分析,详细说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状况、中央财政性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地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以及本地区或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三、决算报表的上报时间
1.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基建处。
2.市级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附编制说明),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审核无误后于2月28日前汇总送基建处。
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编审工作,准确反映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切实做到决算报表的真实、完整、及时,以圆满完成我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汇编任务。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