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完成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部税法的合并,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其中财政部、国务院、商务部等各个部分的争议是影响实施细则出台的主要因素。从现在见到的实施条例讨论稿上看,很多的政策都是内资向外资靠拢,很多的扣除项目都增加了扣除的额度和范围。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实际发生的工资的合理支出的这个合理的界定就需要细则来规范;还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50%的界定其实也是比较欠考虑的。这样的规定操作上虽然简单,但是缺少了层次调整的意味,政策引导性不够。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的办法才能真正做到税法上倡导的量能课程,横向和纵向的公平。
另外税率的降低并不是一件好事。有一种比较难理解的理论是:上不起学因为学费低。如果财政没有足够的收入,那么税收优惠的力度就没有办法保证。而且比较高的税率在体现税率的层次调节的时候力度才是明显的,否则政策引导作用也不明显;而且付出的很多,得到优惠才会珍惜。如果是付出的本来不多,得到很多基本上和成本不成比例,那么税收优惠的经济效益要打折扣。当然这仅仅限于讨论。实际上来看对于企业来说降低税率是件好事,至于税收优惠的资金来源那是财政部的事情了,和企业没有关系。
最后希望大家多多提出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