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1日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月(即“费用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1600+3200=4800元) 个人承包经营者: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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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详情>> 举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