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6月1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以17票赞成对4票反对通过由萨班斯(见右图)和奥克斯利(见右图)联合提出的会计改革法案——《2002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这一议案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投票表决通过后,由布什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成为正式法律,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更多内容>>
1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要求公司年报中包括一份“内部控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指出公司管理层对建立和保持一套完整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所负有的责任;
(2)包含管理层在财务年度期末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体系及程序的有效性的评估。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受托的上市公司审计师应按照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审核约定所发布或采用的准则就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估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上述评价过程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做出评估,满足上市监管要求。因此,404项目的最主要工作就是按照404的要求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建设及完善。
价值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实现以下目标而设计的:
·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保证实际操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近年来美国安然公司倒闭,施乐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作假,直接导致了一部新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这是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多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该法案的颁布意味着目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根据404条款的要求,每个公司都要详细描述其所有工作岗位的职责以及每项工作的流程,并确保各个流程的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作保证,如果没有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够……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