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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中评协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