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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3 09:52:35 字体: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例题】根据《刑法修正案》,擅自设立期货公司,情节严重的,受到的刑罚应为( )。

  A.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C.拘役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刑法修正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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