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四家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为内部机构,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
交易所的职能除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外,还包括: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监督会员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一)全员结算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二)分级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会员分为:交易会员(非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为客户)、全面结算会员(为客户、协议交易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协议交易会员)。
结算权限越大,相应的资信要求就越高。
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
(1)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2)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参与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超出的部分)
(3)以现金形式缴纳担保金。
为帮助参加2016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以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基础知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