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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来源: 中国期货业协会 编辑: 2016/09/01 15:51:25 字体:
考场须知

2016年第四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5日至9月9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为了大家顺利参加考试,以下考场须知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6.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食物、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 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判为违纪, 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 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 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证件的行为;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行为;

三、补考规定

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3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3.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补考将另行安排。中国期货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有关考场负责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获取补考通知。

4.答题时,因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向考场提出补时要求;考试组织机构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安排补考。考生在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考试正常。

四、成绩发布及核查规定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考生登陆

(2)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在线支付服务费用(20元/科次)

(4)致电021-61651128*客户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ATA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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