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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是“保险+期货”试点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不同的风险管理需求。传统农户以自给自足为主,规模小,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更加关注自然风险,价格风险管理需求次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规模大,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强,对价格波动风险更为敏感。在推广“保险+期货”试点的过程中,郑商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了“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保险+期货+订单”“保险+期货+银行”等延伸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问题导向:甄别风险管理新需求
随着“三农”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样化。一方面,“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另一方面,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2020年3月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近6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达到37万个,带动引领作用日益显著。
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不同的风险需求。小农户种植品种少,规模小,用以出售的农产品有限,其通常首先关注病虫害、天气等自然风险,其次才是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之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是市场化运作,进行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抗灾害能力较强,但他们农产品单一品种规模较大,以出售为主,对价格波动更为敏感。因此,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价格风险的偏好更强,对自然风险的偏好则相对较弱。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文中指出,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推广的“保险+期货”试点,虽然提供了有效的价格风险保障,但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灵活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成本相对较高等问题。如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需求,助力现代农业主力军稳健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创新解题:“合作社+场外期权”解忧除困
为探索丰富期货市场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新形式、新作用,2020年,郑商所重点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陕西咸阳市的旬邑县和淳化县、甘肃天水市麦积区和平凉市泾川县等四个苹果主产区,创造性地开展苹果“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的试点探索,以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三农”针对性和精准性。
试点效果怎么样?麦积区甘泉镇鸿盛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鸿盛果品合作社)最有发言权。鸿盛果品合作社是麦积区试点的参与者,该合作社以苹果出口为主,收购的多为品相较好、价格较贵的苹果。2020年收获季节,该合作社收购的苹果均价达8元/公斤。然而,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苹果消费明显收缩。与此同时,全国苹果总体供应充足,对外出口市场份额持续下降。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苹果市场价格逐步下跌,合作社和果农损失持续加大。
针对鸿盛果品合作社的具体情况,郑商所借鉴“保险+期货”试点模式,充分考虑合作社法人地位,在“保险”环节,引入“合作社”加以替代。在该模式下,鸿盛果品合作社作为法人,可以直接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购买场外期权。相较于一般的“保险+期货”,“合作社+场外期权”模式减少了“保险”环节,从而缩短了农业经营主体到期货市场的“通道”距离,部分中间环节的减少,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的“保价”成本。此外,由于鸿盛果品合作社规模相对较大,且有自身苹果收购价格较高、苹果品质较好、主要用于出口等独特性,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量身定制风险管理方案,有效利用期货市场承接、转移和分散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提高合作社风险管理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实践结果证明了这一创新的成功。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该试点权利金总计124万元,其中郑商所支持99万元,天水市甘泉镇鸿盛果品合作社为社员支付25万元。2020年年底,试点在天水市完成理赔,当地122户果农(含建档立卡贫困果农19户)合计领到200.7万元赔付款,每吨赔付资金647.54元,折合每斤苹果补贴了0.32元还多。试点赔付比率高达161.89%。试点的成功,有效对冲了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为合作社和果农挽回了损失。鸿盛果品合作社负责人姚军军表示:“虽然我们合作社的苹果价格卖得很低,但是下跌的损失被补贴了回来。”
试点还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麦积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史永国表示,“合作社+场外期权”模式,让合作社直接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在果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使合作社及社员农户获得了很好的收入补偿,有效缓解了发展困局,同时助力了贫困果农增收脱贫。
对于试点模式的功能作用,麦积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雷宏亮有着另外的认知。他表示,天水市苹果种植户和合作社普遍缺乏应对市场价格风险的金融管理经验。在这次试点过程中,在郑商所的支持与指导下,华融融达期货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全面系统的苹果期货知识培训,进一步宣传普及了金融知识,让该区果农加深了对期货的认识,为将来更好运用期货工具保障农户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
除麦积区试点外,另外三个试点也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据了解,4个苹果合作社试点平均赔付率高达158.34%,惠及果农1063户。
多措并举:创新打出支农惠农“组合拳”
“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的成功,不只是赔付率高,还促进了合作社和农户了解期货市场功能,增强了农民采用金融工具来保护自己收益的意识,可谓一举多得。
类似的探索还有很多。例如:为解决棉农贷款问题,郑商所在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开展棉花“保险+期货”试点时,在“保险+期货”的传统架构基础上,创新引入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保棉农在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参保棉农个人信用评估得到改善,优先获取银行惠农信用贷款,为棉农安心种植生产、保障种植收入提供了切实保障;为解决产销对接问题,郑商所支持在甘肃合水县、宁县等地开展“保险+期货+订单”试点,该模式引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参与,增强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订单关系的稳定性,促进了订单农业履约率提高和产业链上下游利益联结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解决广西糖料蔗种植主体和制糖企业签订糖料蔗订单合同后,可能在价格上涨过程中,无法获得部分收益的顾虑,郑商所支持在广西罗城、融水等地开展了基于场外看涨期权的“保险+期货”试点,使蔗农避免在糖料蔗价格上涨时错失收益。
郑商所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30多年来一直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在近年大力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过程中,从单点试点到大面积的县域全覆盖试点,从单独的“保险+期货”试点到“保险+期货+订单”“保险+期货+银行”试点,从“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到支持开发场外看涨期权产品等,郑商所不断探索新业务新模式,打出了支农惠农 “组合拳”。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力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稳健发展,不断增强其发展信心和实力,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商所将以“保险+期货”为重点,与银行、保险等金融主体深度合作,持续探索构建“期货+”综合支农惠农体系,开展更多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贴近农民需求的综合支农惠农体系,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保“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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