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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31号

颁布时间:2014-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为强化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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