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发[2015]1号
颁布时间:2015-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农业部
农业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农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农业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农业农村已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农业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1.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迫切要求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正处在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新常态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影响日益加深,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农业法治建设在“三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水平,必须依靠法治建设予以保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秩序,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强化监管;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强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障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必须依靠法治建设破解难题、巩固成果。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四化同步”,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
2.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农业部门工作能力水平,迫切要求加强法治建设。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农业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一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亟待修改;农业执法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的要求,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必须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加快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做到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水平;必须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增强立法谋划的超前性和沟通配合的主动性,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业立法质量;必须尽快扭转分散执法、多头执法的局面,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实现农业依法行政,提高农业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把农业农村经济各项工作引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循法治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农业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农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以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农业法律法规更加完备,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权责统一、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执法体制总体形成,农业部门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能力进一步提高,权力行使更加透明、规范,事后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农业部门涉农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护。
——农业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积极推进农业立法
5.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拟订本部门立法规划和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农业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程,积极推进农业支持保护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依法兴农;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立法,严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措施;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加快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法律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保护集体与农民权益。强化农业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细化实化上位法规定,做到同步实施。推动地方农业立法工作,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出台反映本地特点、回应农民需求、体现改革创新的法规规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6.提高农业立法质量。起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严格遵守宪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立法草案要尽可能全面具体、明确清晰,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
四、着力强化农业执法
7.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重点,推动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畜牧兽医、渔业等单独分设的部门,也要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重点强化县(市)一级,加快推进县一级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整合。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担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行业管理机构主要承担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等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配合。
8.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农业部门内部人员统筹调配,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统一农业执法证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活动。加大法律专业人员配置比例,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惩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执法权力清单,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整合和加大执法投入,实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改善执法设施和装备。落实农业执法经费和能力建设财政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建设,推进农业执法标识标志广泛应用,推动解决好农业执法着装问题。
9.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健全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省部两级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职责。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日常执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健全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五、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
10.提高农业干部法治观念和意识。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带头尊崇法治、了解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完善农业部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农业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培训的必修课。增加法治教育在农业部门各类培训中的比重,强化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加强新入职工作人员和农业部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以农业执法实务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扩大培训规模,力争用3年左右将全国农业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11.加强农业普法宣传。以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和涉农生产经营者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网站及新闻宣传媒体、农民培训机构和“12316”信息发布平台,扩大农业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六、依法化解农业领域矛盾纠纷
12.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障当事人复议权利。探索公开复议等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改进复议中发现的工作问题。健全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保障相关经费,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依法调处涉农民事纠纷。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积极调解农资质量纠纷。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14.做好信访工作。改革农业信访工作制度,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上来。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七、切实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15.健全农业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农业部门各业务工作机构都要认真研究、谋划、推动所负责领域的法治建设,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审查把关和督促指导作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队伍。推行农业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工作实绩纳入相关考核指标。
16.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农业部门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拟订重大决策,应当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下级农业部门、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衔接落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从严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断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18.深入推进农业部门政务公开。重点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整合行政许可信息资源,建立统一许可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农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工作落实,努力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农业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