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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5]69号

颁布时间:2015-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我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巩固职业资格清理成果,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我部拟于近期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推动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

二、督查内容

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上述文件情况和尚在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具体包括:

(一)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是否已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

(二)各地区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

(三)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就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是否已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

(四)清查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

四、督查时间

2015年5月-9月。

五、督查步骤

本次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传达本次督查活动要求,部署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

(二)自查抽查阶段(5-8月)。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对本地区、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我部将组成督查组赴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报告阶段(9月)。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我部报送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及时总结此次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摸清职业资格底数、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提高对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察)、编办、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摸清本地区内正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督促检查已取消职业资格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清查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

(三)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和《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请各地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含电子版)上报我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联 系 人:

职业能力建设司 李志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付永生

联系电话:010-84207448、84207349

附件:
    1.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2.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4月2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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