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函[2015]46号
颁布时间:2015-05-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函》(桂防核函[2015]2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