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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办牧[2015]18号

颁布时间:2015-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有关省、自治区、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了解草原保护建设项目情况,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定于6-9月组织对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3年度项目,采取各省自查和农业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退牧还草工程对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西藏和新疆等6个省区各抽查2个县(团场),对宁夏、黑龙江、云南、贵州等4个省区和兵团各抽查1个县(团场),共计检查17个县(旗、团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对山西、陕西每省各抽查1个县,共计检查2个县。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实施方案内容相符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和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实施情况自查,收齐工程实施方案批复、财务帐簿、技术档案等有关文件和材料,于8月15日前报送自查总结报告。

(二)我部将于6月初成立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定,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于10月15日前提交检查报告。

(三)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四)请各工程实施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2013、2014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到实施县的实际分解情况分别报送畜牧业司和草原监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张金鹏

电话:010-59193203,传真:010-59192837

电子信箱:xmjcych@163.com,xmjcych@agri.gov.cn

(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指导处郭旭

电话:010-59192646,传真:010-59192647

电子信箱:cyjsz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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