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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秀村规民约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5]504号

颁布时间:2015-06-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的要求,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部决定宣传推广一批优秀村规民约。现就组织推荐优秀村规民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村规民约推荐工作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依法共同制定的村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规则,是共同遵守的一种契约,是村庄治理水平和村庄文化的重要体现,具有维护村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的重要作用。推荐并宣传优秀村规民约,有利于促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健全完善本地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优秀村规民约推荐工作,积极遴选上报能够代表当地村庄治理水平的村规民约。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村规民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积极意义并发挥正面作用。应能够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倡导村民文明行为、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高村庄自治能力。

2.具有鲜明特色并有感人故事。应能够体现村庄管理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涌现过值得颂扬的感人故事。

3.现行有效。应为目前村庄正在执行的村规民约。

三、有关要求

每省(区、市)推荐10~15个优秀村规民约。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村规民约推荐组织工作,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的《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电子版)报我部。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进行评选,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将在我部网站公布,并编入《村规民约百选》向全国宣传推广。

联系人:村镇建设司 郭志伟

电话:010-58933609

邮箱:yxcgmy@126.com

附件: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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