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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农水[2015]149号

颁布时间:2015-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长受益,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针对2015年度各地大量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区),个别地方审批把关不严,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负总责,严格履行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强化现场监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责任,工程建设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建立全方位的、责任落实的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重点加强对水源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水源工程要加强对水源进行勘察和论证,确保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水质净化工艺应根据水处理的规模、原水水质以及相关规范,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且必须有消毒设施,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达标。消毒工艺应与水质、规模和管理条件等相适应。管材采购要严格质量控制,管材进场后要进行物理和卫生性能抽样检验,管道安装施工要满足埋深及防冻要求,输配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制度。

三、强化对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需经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覆盖或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

四、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抽查和巡查方式为主进行。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倡用水户全过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隐患整治力度,及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施工质量通病治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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