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管[2015]316号
颁布时间:2015-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中运河、韩庄运河是淮河流域重要的蓄洪湖泊和行洪通道,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节水源地和输水干线,也是京杭运河南北水运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正常的河湖管理秩序及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沿线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该段河湖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河湖采砂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南水北调东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河湖采砂管理得到不断加强。但在暴利驱使下,有的地区非法采砂问题仍然突出,私采滥挖给河势稳定、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环境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特别是威胁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安全运行。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依法加强河湖采砂管理的重要性,讲大局、重长远,把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务必抓实抓好。
二、禁止在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开采河湖砂石
为保障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行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航道法》、《河道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中运河、韩庄运河全面禁采砂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上述区域进行采砂许可或采矿许可(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采砂活动。
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河湖采砂管理事关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事关流域、区域防洪保安和生态保护。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沿线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河湖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禁采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沿线河湖采砂巡查和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采运砂船舶和船闸、航道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涉砂土地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清理取缔“三无”船只。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
四、建立健全禁采管理机制
要加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定期会商、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自上而下、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监管和打击合力。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非法采砂利益链治理和涉砂船舶的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坚持水打陆治,综合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非法采砂反弹;要强化法治思维,注重法治方式,依法严格监管,维护禁采局面。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禁采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采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禁采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