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5]139号
颁布时间:2015-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民政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等重要决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关于“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传播优势,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做好慈善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崇高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凝神聚力、共同努力。广大新闻媒体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宣传阵地。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主流舆论的重要方式,是弘扬慈善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扩大慈善事业影响力,有利于拓展慈善活动平台,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方式,有利于推动公开透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媒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水平,积极传播慈善正能量,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明确把握慈善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先进慈善文化理念的传播,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增进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了解,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众参与度。要积极宣传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传统慈善文化理念,弘扬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美德。积极传播平等、互助、诚信、包容等现代慈善观念,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广泛普及慈善文化知识,帮助公众对慈善事业形成理性、客观的看法。将慈善文化理念融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宣传慈善事业成就。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成就显著,在保障改善民生、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积极宣传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在社会捐赠、慈善帮扶、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政策支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成就,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救急解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慈善舆论环境。深入解读党和国家重视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宣传报道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了解和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指引和帮助。
(三)广泛宣传正面慈善典型。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慈善人物、爱心企业、优秀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他们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着模范带动作用。要广泛宣传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正面慈善典型,宣传先进慈善人物无私奉献的慈心善举、爱心企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优秀慈善组织规范透明的管理经验、品牌慈善项目的突出社会效果、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奉献与敬业精神,全面提升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四)助力宣传推广慈善需求。新闻媒体具有联系政府、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的桥梁作用,具备贴近社会公众、了解基层需求的传播优势。当前,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等已成为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以及困难群众发布慈善信息、推广慈善需求的重要平台。要鼓励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帮助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寻找有效的社会救助资源,在困难群众与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慈善组织之间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实现难者有所助、助者有所施。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策划慈善募捐活动、搭建慈善募捐平台、推介慈善公益项目,为慈善募捐活动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并在相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充当慈善募捐平台的新闻媒体应当对申请发起募捐的慈善组织进行合法性验证,对相关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如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募捐活动。
(五)着力推动慈善公开透明。新闻媒体具有广泛的受众群体和较强的社会公信力。要鼓励新闻媒体积极提供慈善信息发布平台,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探索建立信用评价联动体系,促使慈善组织增强运作规范性,提升社会公信力。相关媒体报道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隐私信息的,要注意事先征求其意见,尊重其意愿。
三、有效运用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方式
(一)做好慈善新闻报道。鼓励新闻媒体加强与政府部门、慈善组织的联系,及时报道慈善事业最新发展动态、日常慈善工作,积极报道重大慈善活动情况,推介品牌慈善项目。
(二)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广告。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推荐慈善项目,发布慈善信息,营造良好慈善氛围。鼓励各类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发布慈善信息公告提供费用优惠。
(三)开设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开设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以专题访谈、纪录片、娱乐节目等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关注公益慈善领域,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对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给予爱心救助。
(四)联合开展慈善表彰活动。鼓励新闻媒体配合政府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开展广泛报道,彰显慈善正能量,带动全社会向善行善。
(五)积极应用新媒体。鼓励创新慈善传播载体,有效应用微信、微博、互联网论坛等新媒体传播慈善信息,加强社会互动,扩大慈善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强慈善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网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把发挥新闻媒体做好慈善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媒体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的平台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相关新闻媒体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媒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加大投入,确保落实相关版面、时段、位置。
民政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