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的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了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除外)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公告如下。
2014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551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近83亿立方米,完成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1.9%,降幅比上年扩大7.5个百分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1,比上年提高0.007,完成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7.5%,比上年提高4.5%,达到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经考核,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考核等级为优秀(90分以上,按得分多少排序,下同);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重庆、河南、陕西、内蒙古、海南、湖北、安徽、辽宁、福建、广东、江西、湖南、青海、吉林、宁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等级为良好(80-90分);甘肃、西藏、山西等3个省(自治区)考核等级为合格(60-80分)。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