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按照《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民发[2013]188号)规定,民政部门每年定期汇总统计救灾捐赠款物信息,民政部负责统计汇总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款物信息。请各有关社会组织将2015年度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填报“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统计表”和“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民政部(救灾司)。
民政部将综合统计全国救灾捐赠款物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各捐赠接收机构要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
联系人:救灾司宋思聪,010-58123166;5812313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