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5]218号
颁布时间:2015-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你们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装备制造业发展模式,创新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对外开放合作模式,加强“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的高效对接,实现中国市场与德国技术优势互补,将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打造成为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加快培育沈阳经济区新的增长点,为促进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三、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特别是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