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21]108号
颁布时间:2021-07-15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79号)要求,现将2021年自治区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自治区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拟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
)公布。凡未在上述公布名单内的学校,2021年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如擅自招生,属违规招生行为,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2021年技工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管,引导和指导学生报读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保障学生接受技工教育的权利。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学生及家长对违规招生问题的投诉。
三、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支持技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调整优化专业,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技工学校,应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联系人:林伟琪 0991-3689685
附件:附件:2021年自治区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 (下载)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