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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3-20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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