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54号
颁布时间:2021-05-2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其中,“双”资金、“部省合建”资金等补助资金应下达到相关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支持做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