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6-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省局党委把2019年确定为“基础年、规范年、融合年”,针对新机构新情况,着力破解基础性、制度性、根本性的突出问题,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强基固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税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嘉兴市税务系统“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税务新要求,对标高质量高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夯实基层、打好基础,建章立制、完善规范,激发活力、促进融合上下功夫,破解基础性、制度性、根本性的突出问题,固本强基、促进发展,牢牢把握新税务发展的战略主动权,确保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走在前列。
二、 总体目标
(一)税收现代化建设根基更加稳固。坚持把打基础、抓基层、利长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认识再深化、机制再优化、资源再配置、能力再提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方位打牢思想组织、征管服务、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基础,形成更加重视基层、服务基层、关爱基层的良好氛围,使新税务工作基础更加扎实。
(二)各级税务机构运行更加规范。大力推行新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建成一整套严密科学统一的新制度新规范。完善落地落细落实的工作体系,打造定指标、强执行、严内控、实督考的闭环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按规范做事、照规矩做人的良好氛围。
(三)税收事业发展合力更加强劲。坚持把“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细做实、走深走远,促进机制运行、工作流程、人员感情、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全融合”“深融合”,营造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具有行业特征、地域特色的嘉兴税务文化,有效激发新机构内生动力和生机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年
1.加强党的建设
(1)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有效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顺畅工作运行机制。落实“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发挥双重管理体制优势,处理好条块关系和上下、内外关系。深化“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功夫。
(3)丰富党建活动阵地。加强支部建设,抓好党建活动室、群团活动室等建设;发挥“学习强国”APP等网络平台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党建活动阵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活动,结合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推动以学促干、以做促学,打造全省税务系统“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标志性品牌。
(系统党建科、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2. 完善部门运转协调。
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运行情况,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理顺责任分工,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岗责体系。完善高效运行机制,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机关内部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内相关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继续深化“三定”落实工作,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配置、人员配备、办公地点设置等进行梳理检查,确保税务分局(所)、稽查局等属地办公和人员配备到位。
(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3. 优化基层人力资源配置
稳步调整、逐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规划干部职数使用。积极构建科学完善的干部交流机制,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偏远地区工作、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干部,积极推动干部到地方党政部门、乡镇街道等交流任职。强化一线征管服务和稽查执法人员力量。从严控制上级机关从基层借调干部,不得借调基层干部从事日常事务性工作。
(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4. 开展办公用房需求调研
开展全市税务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调查,按照三定方案机构设置情况,就办公用房的地址、面积、投入使用时间、维修情况等方面信息进行全面摸底。逐步建立办公用房信息档案,将各级税务机构办公用房产权情况、功能分布、人员使用、维修情况、使用标准等信息直观的反映在电子平面图上,形成完备的数据信息系统。广泛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摸清基层办公办税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办公用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5.加强基层经费设施保障
健全完善新体制下的经费保障体制,理顺经费保障渠道。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节约实用、规范管理的总体原则,制定落实基层税务机构基础设施三年改善计划。通过零星维修改造、基建立项维修和房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结合各单位办公用房现状和实际改善需求,因地制宜推进税务分局(所)、稽查局“五小”(即小食堂、小文体活动室、小党建活动室、小浴室和小集体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满足纳税服务场所、党建阵地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等实际需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管理使用,强化后续维护,为基层提供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办公、办税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各县(市、区)局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动谋划、统筹安排,自主筹集必要资金,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落地。
(财务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6.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全面落实党中央、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减负年”各项部署要求,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科学统筹工作任务,给基层预留必要的准备和完成时间。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清理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二)规范年
7.大力推进制度建设
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总结提炼并继承发展原有的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又结合改革后的新情况,创新机制理念,推进制度“废改立”。按照“保留适用的、废止无效的、修订欠缺的、补充不足的”工作原则,分级分类梳理、集中清理、全面修订各类制度和规范办法,确保与时俱进、有效有用。完善升级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免)税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巡察工作、税务稽查、督察审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规范,逐步健全统一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实现管人同一尺度、管事同一标准、落实同一要求。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发挥督查督办、内控内审、执法督察、巡视监督等作用,严格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事项、重要机制落实的监督问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标准化实施、规范化落地。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8.规范提升纳税服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统一”工作要求,规范事项名称、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全省统一,真正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个尺度”。全面落实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双覆盖,实现涉税依申请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办理100%全覆盖,逐步提高移动办税事项比例。持续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不断适应纳税人办税新需求。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基本制度》,贯彻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导税服务、领导值班、一次性告知等17项办税服务厅基本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无差别、标准化、规范化”纳税服务,打造最优税收营商环境。
(纳税服务科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9.强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评估办税需求与服务资源保障情况,合理布局辖区内办税服务场所,打造“匹配服务需求”办税圈,便利纳税人“马上办”“就近办”,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规范办税服务场所功能区域和服务设施配置,因地制宜,确保主要综合性办税服务场所至少具备办税服务、咨询辅导、自助办税、等候休息四大功能区域及排队叫号设备、导税台、自助办税终端、税法宣传设施、视频音频监控系统等基础服务设施,其他办税服务场所基本具备上述功能及设施。根据实际办税流量合理设置办税窗口、配备导税人员,视业务“峰谷”动态调整窗口数量和职能。
(纳税服务处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0.统筹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规范机构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方式,贯彻落实税费业务规范,保证改革前后征收管理标准统一、征管业务有效衔接。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税收征管机制,统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税源管理机制,健全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落实税费协同管理,提高征管质效。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业务“一网通办”。
( 征收管理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1.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进合法合理尽责执法。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格规范进户执法,进一步清理减少税务检查。按照跨区域稽查工作新要求,整合稽查执法资源,规范稽查机构运转,提升税务稽查威慑作用。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模式。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制度,强化税警协作,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对部分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税收整治,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智慧税务稽查”品牌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稽查装备和应用信息化水平。
(法制科、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2.深化数据治理应用
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强数据治理,逐步建成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税费数据在内的种类齐全、质量可靠、供应及时的大数据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引擎,探索建设税收信息化的新平台和新机制,深入挖掘数据在税收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价值,提升税务系统科学感知、智慧决策、高效执行、精准服务能力。
(征收管理科牵头,纳税服务科、税收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3.推进税收工作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引导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推进税收业务变革和制度迭代。以创新驱动工程为载体,坚持顶层设计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基层探索与集成推广相结合,构建税收工作创新的制度体系和组织文化。将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及时对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打造科技特点突出、模式办法新颖、服务成效明显、社会评价满意的创新项目。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三)融合年
1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税务总局党委统一部署,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做到绝对忠诚。
(2)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包干、沟通交流、重点疏导、多元激励体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建立“必访必谈清单”,持续关注机构改革中“正转副”“城转乡”等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干部入职必谈、入党必谈、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必谈、离职退休必谈、受到批评处分必谈“五必谈”制度。畅通干部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建立收集梳理、研究处置、及时反馈工作机制。
(3)推进“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活动。坚持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主线,持续大力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活动,与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以学促干、以做促学,在学习实践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系统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5. 推进税务文化建设
(1)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秉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着力培养干部深厚的家国情怀和税务情结。深入开展税务核心价值理念提炼工作,推进税务文化“一局一品”,建设既有税务内涵、又有地方特色,兼容并蓄、百花齐放的税务文化体系,切实提高文化软实力。继续培树身边典型,开展“最美税务人”“嘉兴税务好青年”评选,推送更多税务干部成为“中国好税官”、入围“中国好人榜”,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见贤思齐。举办嘉兴市税务系统运动会,开展改革先进典型表彰和巡回宣讲,增强税务干部职业认同、行业认同、价值认同。
(2)关心关爱税务干部。加强人文关怀,完善困难干部职工走访慰问机制,探索建立职工互助基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偏远乡镇分局(所)的干部,工作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让这些干部“地远心暖”地开展好工作。
(系统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6.持续开展文明创建
稳妥做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各项荣誉承继工作。加强税务干部政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参加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等创建和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工作者、道德模范等各项评选表彰活动。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健全各级税务局机关群团组织,广泛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改革攻坚、青年在行动”“巾帼心向党、岗位作贡献”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系统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注重发挥班子整体效能。提高领导班子抓大事做决策的能力水平,突出工作系统性、协调性。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经历结构,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8.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相结合的知事识人体系,完善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健全多渠道多途径考察识别干部的有效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积极消化因机构改革原因暂时超职数的问题,在职数空缺范围内开展干部选任,重点关注“正转副”干部、在改革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最大限度为干部成长创造平台和机会。
(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19.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1)继续开展业务互融性培训。聚焦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开展个人所得税法、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城乡居民“两费”和非税收入等新业务培训、业务互补融合性培训,采取师徒结对、交叉互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掌握新业务、胜任新职责、融入新机构。
(2)认真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按照总局要求选择2-3个专业类别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不断丰富练兵内容,持续优化比武模式,以比促学、学以致用,促进税务干部融入新机构、胜任新职责、掌握新业务、创造新业绩。
(3)全面实施税务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岗位胜任力为重点,实施税务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培养适应新税务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铁军。
(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20. 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在干部选任、人才培养和考核评优中,牢固树立基层导向,适当倾斜、放宽条件、优先考虑。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抓班子的作用,精简优化考评指标,考出实绩考出差异,用好考评结果。全面推行数字人事,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促进干部一生向上、一心向善。加强人文关怀,完善困难干部职工走访慰问机制,探索建立职工互助基金,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人事教育科、考核考评科、系统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21. 加快队伍全面融合
发挥不同群体优势加速融合,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促进融合;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冲锋在前、互帮互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年轻干部要发挥思想活跃、充满活力的特点,带动更多干部尽快更好融合;经历两次机构改革的干部要发挥相互熟悉的优势,推动交流互动,促进感情相近、理念共通、习惯互融。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围绕促进队伍融合组织开展日常性、经常性党团活动和文体活动。选择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促融合系列活动。适时开展促进融合的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在促进融合上效果显著的特色创新做法。
(人事教育科、系统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22.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新税务全面运行后的第一个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促进队伍融合的党团活动和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改革攻坚、青年在行动”“巾帼心向党、岗位作贡献”“工会‘1+1’”等群团活动,不断增进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适时开展促进融合的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在促进融合上效果显著的特色创新做法。
(人事教育科、系统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落实)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是全省税务系统巩固扩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夯实根基、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将开展“基础年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有力执行、有序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全面承接具体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措施,做到对标找差距、对表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有条不紊、有章有法加以推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全省推进“一盘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注重工作创新。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中,要与税收现代化“六大工程”、年度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统筹兼顾,注重点面结合,序次递进开展,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形成一批符合本地实际、体现本地特色的经验做法、亮点项目和工作品牌。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基础年 规范年融合年”建设的开展情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报道重点,广泛通过各类平台、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勠力同心、和合与共的浓郁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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