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6-05  

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村[2019]430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

为规范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63

附件:
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x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