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7-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清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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