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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颁布时间:2019-08-15  

有关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254号)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补助资金800万元。根据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补助省商务厅本级300万元,补助相关市县500万元。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我省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二、主要任务

省商务厅主要任务

1.支持打造AI智能诚信服务监管系统。一是以AI智能诚信服务卡(包含电子卡和实体卡)为载体,面向全省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推广普及,全面展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智能化脱敏管理业务跟踪消费用户行为分析历史服务及评价展示智能授权与动态监管等功能。二是建立分布全省的家政服务信用查询服务中心(家政服务纠纷投诉调解受理中心),面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信用数据录入查询、报告打印、信用修复申请受理、纠纷投诉受理调解、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建成的AI智能诚信服务监管系统面向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开放,发挥全业务链条交易服务动态、评价、查验管理监管处罚等作用

2.拍摄制作吉林省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宣传片,充分展现我省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信用信息记录、标准服务等方面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认知度。

(二)市县主要任务

1.支持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企业,依托吉林省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http://www.jlfsa.top/(以下简称省家政平台),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并签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鼓励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息核实机制,及时上传并更新相关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省家政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并对家政企业报送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完整度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2.支持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阅读器等鼓励企业形成分类清晰、标准规范、内容完整、丰富详实的信用记录,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三)市县、省商务厅共同任务

    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宣传。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宣传,鼓励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接受信用监督,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已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支持方式

    各级应按照财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结合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点,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可统筹自有财力,加大对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力度。

    、资质要求

(一)申请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吉林省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2.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二)建立信用信息记录的家政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应为家政服务,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2.基本服务设备齐全,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

(三)提供诚信宣传服务打造AI智能诚信服务监管系统的相关企业还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要突出责任意识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全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2019年8月起,到2020年底前结束,其中各市县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建立工作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

(二)强化绩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和补助我省资金额度,结合全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我省绩效目标(见附件)。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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