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9-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一、 行政复议
(一) 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凤凰山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解放东路212号
行政复议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二) 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
行政复议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转送。
二、 行政诉讼
(一)诉讼法院:云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解放东路235号
行政诉讼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诉讼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199号
行政诉讼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2019年9月10日
上一篇: 2019年中秋放假通知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