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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省直预算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有关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9-19  

关于废止省直预算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财采购〔2019〕706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920日起,废止《吉林省省直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吉财采购[2017]557号)和《关于增加省直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880号)。 

  省直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废止后,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省财政厅不再受理注册所在地为国家级贫困县、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加入省直单位物业服务供应商范围的申请。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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