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9-12-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为规范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本着公平透明、自主自愿原则,方便纳税人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根据《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费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情况,可向我局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0883-2142104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备案名单(第一批).xls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4日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