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方向,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主要目标
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健康云南战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通过改革,到2020年,逐步建立省级统筹、权责清晰、区域均衡、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不断提高我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改革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细化全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卫生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和各地(州、市、县、区,下同)财政事权,并对共同事权明确了支出责任和分类分级负担比例;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推进改革的三项主要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四、改革内容
一是确定医疗卫生领域各级财政事权。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部予以明确,根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各地财政事权或共同事权。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