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03 17:0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二稽公〔2020〕2号
瑞安市瑞钢法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温税二稽保冻〔2019〕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月3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温税二稽保冻〔2019〕1号).doc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温税二稽保冻〔2019〕1号
瑞安市瑞钢法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12月31日09时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汀田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元。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