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08 16:16: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52606478)于2020年1月7日向我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8年4月因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接受了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直稽罚[2018]13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8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