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08 09:1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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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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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衢税二 委 〔2020〕 1 号 |
衢州市西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18767006677 |
俞根君 |
衢州市九华北大道333号
|
18767006677 |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并需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乙方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代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020-01-01 |
2020-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教育附加税依法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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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0年1月8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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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 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