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14 16:18: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
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告 )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
一、全文废止《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中关于《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的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昭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
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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