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14 16:43: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二稽公〔2020〕3号
温州力鼎铜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温税二稽检通一〔2020〕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温税二稽检通一〔2020〕5号).doc
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叶海晓、边城等人,自2020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