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15 17:48: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0 |
168 |
0 |
0 |
0 |
0 |
0 |
0 |
168 |
3.97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694 |
694 |
694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68宗,罚没收入39700元。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94宗,予以许可694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