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17 16:06: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新昌县金利达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4582695593R):
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我所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新昌税七通[2019]3331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新昌税七通[2019]3331号)附件1新昌县金利达服饰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七星税务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