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17 10:24:00.000 发文单位:柯桥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压缩税收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与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绍兴市柯桥区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联系人:韩佳仪
电话:8456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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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绍兴市柯桥区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绍兴市柯桥区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xlsx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