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19 15:2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因下列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我所责令下列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文书号 |
欠缴社保费所属期及金额 |
1 |
新昌县衣之秀服饰有限公司 |
91330624660551238E |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2019]1508号 |
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社保费22952.16元。 |
2 |
新昌县欣邦袜业有限公司 |
91330624MA29DRCA1D |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502号 |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社保费1101.82元。 |
3 |
新昌县辉腾服装有限公司 |
91330624MA288D7CXR |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2019]1495号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社保费43723.76元。
|
4 |
新昌县明胜机械有限公司 |
91330624MA2BDW674C |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2019〕1326号 |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社保费65941.93元。 |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508号)附件1新昌县衣之秀服饰有限公司.doc
2、《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502号)附件2新昌县欣邦袜业有限公司.doc
3、《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495号)附件3新昌县辉腾服装有限公司.doc
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326号)附件4新昌县明胜机械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七星税务所
2020年1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