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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颁布时间:2020-01-19 10:46: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一、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牢固树立依法征税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以风险应对管理为导向开展欠税清理专项行动,通过多项举措清缴税款。同时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加强监控,及时了解重点税源增减变动情况,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试点开展税收收入提质增效工作,融入越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持续深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有效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对标对表作战,梳理73项减税降费工作责任清单,按期销号,建立减税降费工作日报、周报、简报、专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主动就减税降费工作向各级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减税降费效应持续释放,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同时区局加强对税收政策前沿性研究探索,撰写论文《浅谈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3.全面实施简政改革。坚持以法治促进各项税收改革。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共做好了3批次6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取消工作,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精简工作,确保按规定执行到位。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二是落实“最多跑一次”再扩围。更新税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指南,实现140项税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100%事项实现网上受理。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新办纳税人提供企业开办“一日办”的“套餐式”服务,将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等10项关联业务合并。同时优化企业注销程序。通过智能一网通注销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搭建起企业一端申请,五部门数据共享,企业注销集中式办理的新模式。持续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节约办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4.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2019年作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首个整年,通过及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工作机制等,推进内部各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同时结合改革后新任务新要求,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拓宽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渠道,顺利完成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清理。对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均能认真研读后结合实际工作,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并对照落实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税务证明事项清理类工作,如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税办发〔2019〕61号)要求,完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机制,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等制定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机制作用,区局2019年未发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区局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费政策措施制定和贯彻落实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如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区局主动开展“线上+线下”的立体式宣传,确保纳税人和缴款人应知尽知。加强公众参与“征纳沟通平台”的建设,推送涉税通知68.2万户次。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纳税人等意见建议,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活动,共走访企业1695户,征求意见建议75条,解决纳税人困难问题168条。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9年通过建立“法制工作室”工作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发挥公职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执法事项之前,主动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如为避免出现重大涉税案件,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室”有关成员通过提前介入,对纳税人进行政策解读沟通,同时对内部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从法律、税收、会计等专业角度多方面事前探讨税务行政处理的合法合理性,一方面尽力避免了税企矛盾的产生与激化,另一方面为区局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避免执法风险的产生。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规章,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会议集体讨论,由区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如对制定的税费征管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领导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在会上说明理由。2019年度所有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已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为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号)精神,以市局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规范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规范化行使执法裁量权。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局建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并印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议事规则》,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同时对具体涉税业务严格按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等工作规范办理,全面使用统一的表单证书,确保规范执法。

2.创新税收执法方式。重点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及时召开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确定各股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法制联络员为联系人,形成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分工协作机制。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法制专题讲座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进一步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提高认识。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落实。通过制订专题培训方案,对人员、设备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职责分工和相关公示工作,及时协调配设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和约谈室,制发《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好上级的统一部署,按推行工作任务表上明确的分步实施时间节点进行有序推进,抓实抓细“三项制度”落地。据统计,2019年以来,相关行政许可类执法公示已达3500多条,相关推行初步成效的稿件《区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已被区政府刊用宣传,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的新形象。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办税体验区规范化、实体化“两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办税模式;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办税;构建“半小时办税圈”,优化办税服务网点布局;开辟二十四小时自助办税厅,提供不间断纳税服务;推行“一窗通办”、“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切实为企业减负;深入推进信息管税,运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现个人所得税申报手机应用等;按上级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运行工作,助力增值税管理完成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历史性跨越,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开展重点风险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内控风险把控。并加强减税降费等疑点数据核实,推动减税降费工作有序进行,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已推送风险疑点指标核查25条,已落实整改反馈25条。同时充分运用省局内控辅助平台抓好各项风险的防范监管。其次是继续抓好廉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将廉政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纳入考核,督促并提醒全体干部职工利用系统开展固定学时的廉政知识学习和测试,切实提高干部自身的纪律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六必问六必谈”和廉政风险提醒工作机制,建立八小时外干部监察网,构筑社会、组织、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格局,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廉政风险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赴诸暨清廉教育基地开展学习,营造清廉税务氛围。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理。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有效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上级部门以及区局在日常内控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通过税务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进行自我纠错,对涉及风险点的执法人员由纪检进行约谈并记录,更好地落实执法风险责任。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提醒、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同时还制订《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区局通过设立“法制工作室”、“法律援助室”、纳税服务咨询投诉热线等,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口头、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向区局提出申请,区局依法按照合法、公正的原则,及时协调纠纷解决争议。区局始终以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各种涉税矛盾为目标,努力维护信访秩序的稳定,完善信访件办理流程,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访件存档备案台账,建立回访制度,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同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撰写了《基层税务机关构建“枫桥式”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与探索》的调研稿件。

2.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的组织机构和法制专业人员配备,加强复议与应诉能力建设。2019年共发生2起行政诉讼案件,区局高度重视,从树立新税务新形象,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的角度出发,认真应对,依法、审慎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区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目前相关应诉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并获得胜诉。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行政执法公示清单形式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梳理应公开事项33项,充分利用网站等对外开放平台做好税收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等,同时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通过开展各色征纳互动活动等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积极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关注网络论坛等自媒体,做好对减税降费等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如通过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绍兴日报、浙江税务公众号等途径投放减税降费宣传资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强化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主动运用互联网创新与税收工作融合,构建起征纳沟通平台。2019年以来充分运用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向纳税人定期发送自主编制的涉税信息导报和近期热点咨询汇编,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并安排值班人员在税企交流群第一时间回复纳税人提问等,促进了税企沟通,扩大了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切实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目前该平台激活使用的企业数已超2万户,创建税企交流群32个,通过征纳沟通平台优化了营商环境,受到了纳税人一致的好评。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根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党组领导班子学法内容编入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并按照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并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述廉制度,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将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涉税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以“法庭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同时,加强干部的自学内容,把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周一学习内容,提高干部自身的法治素养。

2.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认真落实《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要求,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一是利用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二是积极参加“法润绍兴”行动,深化税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主题活动,利用志愿辅导等契机,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税企合力打造守法护法氛围,营造全社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法治氛围。三是充分融合“互联网+税务”浪潮,创新税收宣传新模式,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微信等新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据统计,2019年区局运用“实体培训+移动端直播”的方式召开减税降费宣传辅导会合计16场,参与纳税人超万人次。

3.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区局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激励纳税人以信用评价自律自励,同时多方位、针对性地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借信用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等,落实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共同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开展。

4.促进税收法治共治。区局由专门人员负责对联系的涉税中介机构进行行政监督,引导各涉税中介机构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收费标准,落实对第三方乱收费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促进在“公正执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区局已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合理界定了法制股工作职责,突出了税收法制工作主业。考虑到法制线业务面广,专业性强的实际需要,于2019年底配备了1名法律专业人员,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同时为及时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区局已建立起一支由区局各内设部门1名联络员组成的法制业务联系群,对日常工作的有效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区局全体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积极参加网络知识竞赛,参加总局政策法规、个人所得税视频培训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数字人事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数字人事+绩效管理”的双轮驱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全面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管理。

3.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重点关注对具有公职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使用力度,截止2019年底,区局已有1名公职律师、2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区局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养力度,选派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交流轮岗,多岗位锻炼。同时积极鼓励年青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利用“法制工作室”机制,探索推进税收法治专业人才建设,及公职律师制度的有效推行,切实加强区局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区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按季召开会议,学习最新政策法规,研究部署依法治税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等。

2.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区局 “新机构、新职责、新业务、新作为”的工作定向,区局已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已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区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019年已顺利完成2起行政诉讼件的办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工作质量,区局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吸纳局内法律、会计、税务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干部,成立“法制工作室”,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从而提升区局整体的法治工作水平。

二、法治税务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鉴于2019年是区局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作为新的全职能局正式运行的第一整年,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各项工作过程中尚有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2020年加以改进和解决。一是在法治体制机制方面。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沟通,特别是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理顺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依法有序做好各项税收法治工作。二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等,面对更加注重风险管控的税收工作新转变,有待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力度;三是在纳税服务方面,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在新形势环境下,需要建立起多元化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四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对于在新时代要求干部素质全面提升的新趋势下,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亟需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工作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

2020年区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税院协作互动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法治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同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结合实际工作,区局2020年将加强同全市相关法院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税务司法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起“税院协作互动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二是建立联络部门和联络员机制;三是建立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四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五是建立交流互动机制。

(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区局将在2019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凝聚合力,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全部推行到位。将适时开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并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推行工作全面落地、取得实效。从2020年8月起作为持续深化阶段,将对推行工作中的创新实践和工作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成效,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三)加强普法宣传,完善权力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强化税收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多样日常化,提高全社会的税法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结合税收热点问题及日常税务工作,加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贯彻落实深化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将法治要求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落实执法责任制,降低执法风险。并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构建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治税水平。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税收法治工作力量

将按上级统一要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强化风险预防和监督防控,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合力推动税收工作质效的提高。同时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法制工作室”、“法律顾问室”、“法治专题讲座”等为载体,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优化法治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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