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23 11:27:00.000 发文单位:柯桥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名单如下:
所属2019年增值税等未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34232619680308721601 |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薛兵服装加工厂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绍柯税福限改〔2020〕71号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福全税务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