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 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 2020 〕11号 )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 、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 落实到位。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