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2-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我部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现予以公布。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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